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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IMAG1308.jpg  閃神這件事的發生機率,會隨年齡增長而成正比



拍照,可以說是我用來記錄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,所以,當誤刪這件檔事發生時,就如同遭小偷一般….尤其是其中有幾張自拍,我還認為拍得不錯說~我花了幾乎一整天的時間嘗試搶救,還是沒有成功!

20多歲時,我很迷潛水活動,積極參與相關訓練及活動,常常出國潛水,那時,我從不帶相機,因為我認為親身體驗才是最重要的,至於有沒有拍照都是其次,而且潛水活動通常都會讓人變得很狼狽,所以,不拍也罷!

早期網路社群並不發達,數位相機也不普遍,要以傳統相片作分享,除非是家人及要好的朋友,不然,拍這麼多相片除了自己欣賞以外,保存也很麻煩又佔空間,現在已經不同了,能隨時與大眾分享生活點滴,既使是陌生人也無所謂,也許是對自己比較有信心了~也許是比較不在乎了~也或許是變懶了~用照片說故事豈不是單純以文字敘述更引人入勝呢?

雖然我慢慢接受誤刪及照片救不回來的事實,又開始拍照了(我以為我會停一陣子),但是我依然抱著最後一次的決心….又試了一次,結果….啊哈!救….救回來了~這麼戲劇化,難道就是人生阿?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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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妖姬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