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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家單位辦活動真是有苦難言阿~
就拿跨年活動來說吧!各地方政府卯足全勁設計節目、邀請藝人,希望能做得精彩絕倫,以博得民眾一絲絲好感或是稱讚,但是大家都尚未悟透一個道理,不管活動辦得如何?一定會有人不滿意,而且不滿意的理由都不同!明明大多數的人玩得很開心也很high,就有些人會跳出來說:浪費公帑!不環保(指放煙火)製造垃圾(散場後的景象)……但是如果你不辦活動,就有另一組人出來說話啦:阿~公務人員領薪不辦事!收了稅金也沒有回饋百姓,沒做好行銷城市(國家)的職責……
我一向認為出錢出力又討罵的事,絕對不能能做!!以後千萬不要辦任何所謂娛樂性的活動,把這些經費拿來做消費卷發給大家,這樣應該被罵的機率就會少一些吧?!畢竟:吃人嘴軟,拿人手短。是不是這個道理阿?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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